关于应用中心构成侵权因素的咨询
<font size="4">这个只是咨询一下官方的口径,个人没想明白。</font><br /><br /><blockquote><strong><font size="4">站长持有两个站点A和B,如果在A站购买了插件,在授权恢复到B站上,来达到两个站点共用插件的目的。这样是否构成侵权?</font></strong></blockquote><br /><br /><br />咨询<em>, </em>这个<em>, </em>只是<em>, </em>一下 那你的a不就没授权了吗?那插件可能会使用不了吧 <br />好像只要A不卸载,是可以用的 <br />授权在作者手中,取消授权你就用不来了 一份授权只能同时用于一个站点,两个站点肯定是构成侵权的了,如果您确实有两个站点,建议可以和开发者沟通优惠购买第二份,但一般也不可能所有应用都要同时用于两个站点的吧。感谢您的理解 A站购买的插件 是不能授权恢复到B站的。严格上来说那叫转移授权,老版本的应用中心需要AB站绑定同一个QQ 才能转移!转移后A站还能使用插件,但是授权已经不存在的了,是没有后期的更新和售后服务的,B站将获得授权跟售后服务...<br /><br /> 哎,我3个站点,需要同一个插件都分别购买,真羡慕你们研究怎么转移的, 只有我们这种傻乎乎的掏钱。 <br />这不是傻乎乎,您的做法是正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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