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信 發表於 2021-12-13 12:44:00

项目开发中,真的有必要定义VO,BO,PO,DO,DTO这些吗?

<p>存在即是合理的,业务复杂,人员协同性要求高的场景下,这些规范性的东西不按着来虽然不会出错,程序照样跑,但是遵守规范会让程序更具扩展性和可读性,都是前辈血淋淋的宝贵经验,为什么不用?</p>
<p>随着现在后端编程标准化程度越来越高,各种编程模型层出不穷。作为Java开发人员,大部分人不免要接触VO,BO,PO,DO,DTO之类的,但很多同学对这些概念一直以来都是云里雾里,团队开发过程中也总是处于混乱的状态,抓起来就用,本来是规范性的东西,却反而导致更加混乱了。</p>
<p>今天我们把这些概念掰开揉碎来讲解一下,力求有一个清晰的理解,在开发中能有所助益。文中又理解不到位的,也欢迎大家斧正。</p>
<h3>概念</h3>
<ul class="list-paddingleft-2">
<li>
<p>VO(<code>View Object</code>):<strong>视图对象</strong>,用于展示层,它的作用是把某个指定页面(或组件)的所有数据封装起来。</p>
</li>
<li>
<p>DTO(<code>Data Transfer Object</code>):<strong>数据传输对象</strong>,这个概念来源于J2EE的设计模式,原来的目的是为了EJB的分布式应用提供粗粒度的数据实体,以减少分布式调用的次数,从而提高分布式调用的性能和降低网络负载,但在这里,更符合泛指用于展示层与服务层之间的数据传输对象。</p>
</li>
<li>
<p>BO(<code>Business Object</code>):<strong>业务对象</strong>,把业务逻辑封装为一个对象,这个对象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其它的对象。</p>
</li>
<li>
<p>PO(<code>Persistent Object</code>):<strong>持久化对象</strong>,它跟持久层(通常是关系型数据库)的数据结构形成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,如果持久层是关系型数据库,那么,数据表中的每个字段(或若干个)就对应PO的一个(或若干个)属性。</p>
</li>
<li>
<p>DO(<code>Domain Object</code>):<strong>领域对象</strong>,就是从现实世界中抽象出来的有形或无形的业务实体。</p>
</li>
</ul>
<p>如果光看这些概念,可能大部分人都理解,但还是很绕,具体用的时候还是不能很好区分,我们来横向做个比较,理解会加深一些。</p>
<h3>易混点一:VO和DTO</h3>
<p>首先VO是最常用的,但对于这个概念,网上也是众说纷纭,value object 或 view object,一般说视图对象或者值对象,我更倾向理解为视图对象。说白了它就是展示用的,不管展示方式是网页,还是客户端,还是APP,只要是这个东西是让人看到的,我们就把它封装为VO。</p>
<p>VO比较容易混淆的是DTO,DTO是展示层与服务层之间传递数据的对象,可以这样说,对于绝大部分的应用场景来说,DTO和VO的属性值基本是一致的,而且他们通常都是POJO,那么既然有了VO,为什么还需要DTO呢?</p>
<p><strong>我们举例来说明一下:</strong></p>
<p>某公司有一个后台服务,服务层有一个getUser的方法返回一个系统用户,包含sex(性别)、年龄。对于服务层来说,DTO只从语义上定义,可能是这样的:</p>
<div class="cnblogs_Highlighter">
<pre class="brush:csharp;gutter:true;">{
"gender":"男",
"age":35
}</pre>
</div>
<p>但这个服务同时供多个客户端使用(不同门户),而不同的客户端对于表现层的要求有所不同,比如管理端要求显示准确的年龄,而应用端为了保护客户隐私,只需要显示一个年龄段即可。</p>
<p>管理端VO:</p>
<div class="cnblogs_Highlighter">
<pre class="brush:csharp;gutter:true;">{
"gender":"男",
"age":35
}</pre>
</div>
<p>应用端VO:</p>
<div class="cnblogs_Highlighter">
<pre class="brush:csharp;gutter:true;">{
"gender":"男",
"age":30~40
}</pre>
</div>
<p>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,DTO很有存在的必要,根据职责单一原则,服务层只负责业务,与具体的表现形式无关,DTO不应该出现与表现形式的耦合,DTO定义的是原始数据,VO再对DTO数据进行解释。这下VO和DTO用法就清晰很多了。</p>
<h3>易混点二:BO和PO</h3>
<p>PO是持久对象,这个很好理解,就是实体和数据库字段的对应,一个PO的数据结构对应着库中表的结构,表中的一条记录就是一个PO属性,大多数情况下,PO仅仅作为PO只是用来增删改使用。</p>
<p>PO比较容易混淆的是BO,BO是业务对象,对应的是某个具体的业务块,可以包含多个属性、对象。简单点来说,我们可以把BO看作是PO的组合。</p>
<p><strong>我们举例来说明一下:</strong></p>
<p>PO-1是交易记录对象,PO-2是登录记录对象,PO-3是商品浏览记录对象,PO-4是添加购物车记录对象,PO-5是搜索记录对象,BO是个人网站行为对象,BO对象:{PO-1;PO-2;PO-3;PO-4;PO-5}。这样做的优点不言而喻,维护代码的时候查看BO,就能知道这块逻辑涉及多少表(PO)。</p>
<h3>易混点三:BO和DTO</h3>
<p>搞清楚了BO和PO各自的用途后,我们会发现BO和DTO有重叠功能,一样可以对PO进行排列组合,那BO的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?</p>
<p>从用途上进行根本的区别,BO是业务对象,DTO是数据传输对象,虽然BO也可以排列组合数据,但它的功能是对内的,比如上个例子中的BO对象包括{PO-1;PO-2;PO-3;PO-4;PO-5}还有其他字段属性,但在提供对外接口时,BO对象中的某些属性对象可能用不到或者不方便对外暴露,那么此时DTO只需要在BO的基础上,抽取自己需要的数据,然后对外提供。</p>
<p>在这个关系上,通常不会有数据内容的变化,内容变化要么在BO内部业务计算的时候完成,要么在解释VO的时候完成。</p>
<h3>DO</h3>
<p>DO是领域对象,就是从现实世界中抽象出来的有形或无形的业务实体。事实上,DO和PO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一一对应的。阿里巴巴的开发手册中的定义DO等同于PO,即与数据库表结构一一对应,通过DAO层向上传输数据源对象。</p>
<hr>
<p>上一张图,更加直观的展示这些名词使用的节点:</p>
<p><img alt="项目开发中,真的有必要定义VO,BO,PO,DO,DTO这些吗?" class="rich_pages wxw-img lazyload" title="项目开发中,真的有必要定义VO,BO,PO,DO,DTO这些吗?" data-original="https://www.javazhiyin.com/wp-content/uploads/2021/12/java9-1639321228.png" data-src="https://www.javazhiyin.com/wp-content/uploads/2021/12/java9-1639321228.png"></p>
<h3>总结</h3>
<p>VO,BO,PO,DTO这样分层还是很有意义的。尤其在团队成员较多的情况下,结构更加一目了然,同时也能很大程度避免多端系统数据所需不一致时,有人修改属性影响其他页面。但也完全没有必要教条主义,把这些全部用上,需要根据所开发的业务复杂度来取舍,如果本身业务逻辑不负责,照搬全上反而让开发变的更复杂。</p>
<p>例如业务不复杂,根本没有多端展示的差异化,VO可以直接拿掉,直接使用DTO传输到前端数据即可。</p>
<p>同时在使用过程中,最重要的是要在团队中达成共识,概念一致,如果使用了这些,但各按各的理解来,甚至抓起来就直接用,反而会让代码变得更乱,还不如直接POJO、DTO打天下。</p>
<p>另附这些概念命名规范:</p>
<ul class="list-paddingleft-2">
<li>数据对象:xxxPO,xxx即为数据表名。(也可DO)</li>
<li>数据传输对象:xxxDTO,xxx为业务领域相关的名称。</li>
<li>展示对象:xxxVO,xxx一般为网页名称。</li>
<li>业务对象:xxxBO,xxx是业务名称。</li>
</ul>

</div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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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https://www.cnblogs.com/javazhiyin/p/15682813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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